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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可吊销办学资格(二)

2008-7-24 9:48

  须按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民办学校不按规定提取发展资金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要设立专项风险资金

  民办学校要设立专项风险资金,并将其以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形式存入银行,在会计账中设立专项科目单独记账,并将预存资金存折复印件送教育行政部门留存。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专项风险资金的预存、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7月23日提交审议的细则还提出了民办学校专项风险资金预存的标准,该标准将在进一步调整后发布。据介绍,风险资金主要用于规避办学风险,保障民办学校停办后能够妥善处理好清退学生缴交费用、重新安置学生就读和补发拖欠的教师工资等。

  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该细则同时建立了民办学校预警、推出机制。它明确:年度检查为不合格或者教育督导评估达不到合格学校标准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其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并由学校妥善安置好学生。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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