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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可吊销办学资格(一)

2008-7-24 9:48

  针对民办学校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海口市政府常务会7月23日经审议原则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管理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包括要求设立专项风险资金。

  民办学校要提供多种证照

  据该细则,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利用租赁场地和房屋办学的,其材料中还应包含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以及场地、房屋允许用于办学的有关证明。属转租形式的,要有原产权所有者的相关证明。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除了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消防安全检查意见、避雷检测报告和校舍安全的有关鉴定材料;有学生就餐的,必须提交卫生许可证。幼儿园还要提交卫生保健合格证。

  招生广告不得夸大其词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类别,按照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招生计划要根据办学能力制定并报教育部门核定,不允许有超出班额规定标准和降低办学条件标准等情况出现。

  民办学校利用媒体和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或者发布招生简章及各类广告之前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并提交与广告内容一致的文本及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内容涉及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状况、办学形式、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夸大其词,不能有虚假许诺内容。

  “骗招”须退还全部缴纳费用

  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按学期收取,并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将收费项目、标准、金额准确填写清楚。

  民办学校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退费的,须书面申请并出具收费票据。学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无端拒绝学生的申请。

  发布虚假广告等误导学生报名造成学生退学、退费的,学校必须退还学生缴纳的所有费用。因其他原因造成学生退学、退费的,学校可以扣除已经发生费用,退还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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