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高中须交8万择校费
成都部分学校灾后提高择校费被教育部门批评
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成都市中小学择校费的不规范问题有所抬头。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30日召开了灾后教育重建暨内涵发展工作会,会上,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娄进批评了上述现象。
在汶川大地震当中,成都城区受到的影响不大。部分灾区学生希望到成都城区的学校就读,导致一些学校的生源数量增加,部分学校趁机大幅提高择校费。
据悉,成都市对中小学的择校费标准有明确规定。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的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中,明确成都5个城区、高新区,以及省级、省级以上示范高中的择校费为一个学生5000元/年,市级示范高中为3000元/年,普通高中为2000元/年。
当地教育系统一名官员今天在会上说,成都城区有的高中,现在按照3年共8万元的标准收取择校费,这对普通家庭而言,是无法负担的。
这次会议上,成都教育局还宣布了灾后教育重建的总体目标:1年内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3年内全面恢复教育教学质量,并确定在2009年9月1日前彻底消除板房学校。
在中央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实行免收学费的决定公布不久,国家发改委又表示要对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降低择校费,直至取消这一收费。这对广大公众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可目前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优质高中资源仍处于普遍短缺的情况,降低择校费的设想,很明显是一种逆市场规律的制度选择,要真的落实,应当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对于我国教育方面已经出台的政策,如果我们略做回忆,就不难发现:许多对公众有利的制度,尽管国家规定得很具体,极具操作性,但落实起来还是很难到位。像教育乱收费,几年来一直备受公众指责,似乎成了一种顽症,年年“严打”,岁岁“严重”;还有惠及于贫困家庭的助学贷款,执行几年来,有的省、市竟然发放数额为零,即使拿到贷款的学生,在各个环节也困难重重,办理政府的合法贷款还没有办理社会团体的资助便利;最令公众感到无奈的是,不少地方政府部门目前正在开展的对公办学校的“校中校”、“名校办民校”等违规行为进行清理,虽然国家有明确的政策界限,但由于利益方面的太多诱惑,总是“剪不断,理还乱”。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教育方面的相关政策,取信于民,或许比出台类似“降低或取消高中阶段择校费”的新办法,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什么样的教育责任?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的教育责任是法定的,而高中阶段似乎有点模糊,正是由于这一“模糊”的责任,才给了择校费生存的空间与成长的土壤。
高中择校费是政府教育责任的“试纸”,可以检验出政府在承担教育责任上的“酸碱度”。只有政府的责任感和物质投入都到位了,才有望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才有望消除择校现象。惟如此,择校费这一困惑教育事业、影响教育公平的难题才会迎刃而解。
可以说,择校费在大多数地区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从目前来看,高中“择校费”这一顽疾,教育部没能解决,现在发改委又说,要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教育部难以解决的“择校费”问题,难道发改委能解决吗?笔者对此表示怀疑。人们为什么要择校?每个家长都有“望子成龙、盼女成凤”之心,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进入重点中学,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以便考入理想的大学。在很多家长看来,进入重点中学,就等于一只脚迈进了大学的校门,所以,有的家长会不惜一切代价——花钱、托关系、找路子让自己的孩子进入重点中学之门,于是就产生了择校费。可是重点中学的数量毕竟有限,高额的择校费必将把那些无钱无势家庭的孩子挡在重点中学之外。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高中择校费问题不是单单靠教育部、发改委等部门的行政命令就能解决的,笔者建议相关部门能多从“根”上找找原因,治标更要治本。
中国青年报